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汉武帝强化法制的举措下,儒学经典如《春秋》也被当作法典使用。《史记·平准书》载“自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臣下取汉相,张汤用峻文决狱为廷尉,于是见知之法生,穷治之狱用矣”。董仲舒也“作《春秋》折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上述这些现象,都可以视为武帝“悉延百端之学”的一种表现形式。
汉武帝“悉延百端之学”的另一形式是直接任用各学派的人做官,如对法家是很注意任用,并发挥其作用的。武帝时,韩安国失官闲居,武帝先后任他为北地都尉、大司农、御史大夫、代丞相等职。马邑之谋时,武帝令他率三十万大军伏击匈奴。
与张汤“共定律令”的赵禹和杜周,都是武帝时重用的法家在政府任要职的官员。其中,赵禹历任御史、中大夫、廷尉、少府。杜周则历任廷尉史、廷尉、执金吾、御史大夫等。同时,崇尚法治、信奉管商的法家桑弘羊又是为武帝所重用的理财专家,笼盐铁、均输、平准等措施的有力推行者,后为御史大夫。
黄霸“少学律令,喜为吏,武帝末以待诏人钱赏官,补侍郎谒者”,后补河东均输长。宣帝时黄霸曾官居颍川太守、京兆尹、丞相等职。汉武帝时期所任用的以上法家官吏,在当时政治、经济生活中起了重大作用,到昭、宣时期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