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最初担任舍监是自告奋勇的,其时是民国元年。那时学校习惯把人员截然划分为教员与职员两种,教书的是教员,管事务的是职员,教员只管自己教书,管理学生被认为是职员的责任。饭厅闹翻了,或是寄宿舍里出了什么乱子了,做教员的即使看见了,照例可“顾而之他”或袖手旁观,把责任委诸职员身上。而所谓职员者又有在事务所的与在寄宿舍的之分,各不相关。舍监一职,待遇甚低,其地位力量易为学生所轻视。狡黠的学生竟胆敢和舍监先生开玩笑,有时用粉笔在他的马褂上偷偷地画乌龟,或乘其不意把草圈套在他的瓜皮帽结子上。至于被学生赶跑,是不足为奇的。舍监在当时是一个屈辱的位置,做舍监的怕学生,对学生要讲感情。只要大家说“×先生和学生感情很好”,这就是漂亮的舍监。
有一次,×校舍监因为受不过学生的气,向校长辞职了,一时找不到相当的替人。我在×校教书,颇不满于这种情形,遂向校长自荐,去兼充了这个屈辱的职位。这职位的月薪记得当时是三十元。
我有一个朋友在第×中学做教员,因在风潮中被学生打了一记耳光,辞职后就抑郁病死了。我任舍监和这事的发生没有多日,心情激昂得很,以为真正要作教育事业须不怕打,或者竟须拼死,所以就职之初就抱定了硬干的决心:非校长免职或自觉不能胜任时决不走,不怕挨打,凡事讲合理与否,不讲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