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55.给亲戚朋友做担保,有什么风险?
案例
2014年9月,刘某因经营项目向程某借钱,程某提出必须有一位公务员做担保才能将钱借给刘某,刘某便想到了自己的老同学尤某。爽快的尤某一听到刘某的请求立马应承下来,并最终以担保人身份在20万元的借条上签了字。刘某和程某原本约定借款期为4个月,然而4个月过去了,刘某不仅没有还钱,人也不知去向,要钱无门的程某最终于2015年4月将刘某和尤某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由尤某承担偿付20万元借款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