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十八年(1679)十二月,康熙将“奉天所属,东自抚顺起,西至宁远州老君屯,南自盖平县拦石起,北至开原县,除马厂羊草等甸地外,实丈出五百四十八万四千一百五十五均。分定旗地四百六十万五千三百八十均,民地八十七万八千七百七十五均。新满洲迁来,若拨种豆地,每均给豆种一金斗,拨给谷米、黏米,高粱地,每均给各种六升。旗人民人无力开垦荒甸又复霸占者,严查治罪”。此举培植了一批土地所有者。
禁止侵犯民人所有的土地与释奴为民。康熙八年(1669)六月,严令户部“比年以来,复将民间房地圈给旗下,以致民生失业,衣食无资,深为可悯。嗣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其今年所已占者,悉令给还民间……旗人无地亦难资生……以古北口等边外空地拨给耕种”。康熙十八年(1679)十月又规定:“奉天、锦州等处,旗下荒地很多,若百姓想开垦,旗下指为圈地,而档册未载,妄称圈地,从重治罪。”康熙二十三年(1684)五月,康熙皇帝谕令大学士“田地为民恒产,已经给予者不便复取,其旗下大臣官员既有溢额之地,理宜注册。俟需用时再行拨给,民地不可轻动”。三天之后,康熙皇帝便下谕户部“民间田地,久已有旨,永停圈占,其部存地亩,分拨时或不肖人员借端扰害百姓,圈占民人良田,以不堪地亩抵换,或地方豪强隐占存部良田,妄指民人地亩拨给,殊为可恶,直隶巡抚可严察此等情弊,指名纠参,从重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