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景祐中,审刑院断狱①,有使臣何次公具狱。主判官方进呈,上忽问:“此人名‘次公’者何义?”主判官不能对,是时庞庄敏为殿中丞审刑院详议官,从官长上殿,乃越次对曰:“臣尝读《前汉书》,黄霸字次公,盖以‘霸’次‘王’也。此人必慕黄霸之为人。”上颔之。异日复进谳②,上顾知院官问曰:“前时姓庞详议官何故不来?”知院对:“任满,已出外官。”上遽指挥中书,与在京差遣,除三司检法官,俄擢三司判官,庆历中,遂入相。
注释
①审刑院:亦称“审刑”,是宋代宫中设立的官署,负责复核大理寺的判决,并上报中书省。②谳:审判定罪。
译文
景祐年间,审刑院裁断案件时,有一名名叫何次公的使臣在判决中。主判官刚把判决呈上,皇帝忽然问:“这人为什么叫‘次公’?”主判官答不出来,当时庞籍(谥号庄敏)任职殿中丞审刑院详议官,跟随长官上殿,便越级答道:“我曾读到《前汉书》里黄霸字次公,是因为‘霸’仅次于‘王’。这人想必是仰慕黄霸的为人。”皇帝点头认同。另一天又来呈进判决时,皇帝看见知院官问:“上次那个姓庞的详议官怎么没来?”知院官回答说:“他的任期满了,已经外出做官。”皇帝便立即下令中书省,给庞籍一个在京城的职务,任命为三司检法官,不久后选拔为三司判官,庆历年间,便成为宰相。